各二级学院(函授站点):
为切实做好2015年我院成人高等教育新生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,维护学生的切身利益、确保公平公正、维护办学秩序,现将此项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做好新生复查工作
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21号)第八条规定“新生入学后,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”。新生复查工作是依法实施的招生和学籍管理行为,是保证招生公平公正的重要环节。各二级学院(函授站点)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及我院相关要求,通过审核、比对考生个人信息、新生录取信息、录取通知书等方式(专升本新生需审核、比对前置学历信息),认真做好新生复查工作。
对于数据核对有出入的信息。属学生个人原因导致的,须由学生本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合法性证明材料,报函授科汇总后报省教育厅批准同意后,比照考生录取档案严格审核修改。核准的信息是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、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工作的重要依据。
二、做好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
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是加强高校学生管理,维护学生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,是完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的一个重要环节。
1、各二级学院(函授站点)需在2015年4月30日前将报到入学的新生入学材料(详见下表)报送至函授科。
序号 | 材料名称 | 说明 |
1 | 《新生注册名单》1份 | 报函授科,注册、存档 |
2 | 《入学登记表》(双面胶带粘贴身份证复印件)1份 | 报函授科,存档 |
3 | 《成高新生承诺书》1份 | 报函授科,存档 |
4 | 专升本新生: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》或《学历认证报告》1份 | 报函授科,存档 |
5 | 应缴“办学学费分配” | 凭“应缴学费分配”缴费收据注册 |
6 | 新生报到情况书面反馈(注明放弃入学资格等原因) | 报函授科,存档,汇总后报省考试院 |
2、各二级学院(函授站点)应进一步加强对教育部“学信网”要求重点复核的148名专升本新生前置学历的复核工作,未通过的不予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。
复核工作完成后要认真填写《成人高等教育“专升本“新生入学资格学历复查表》(详见附件),数据务必正确无误,于2015年4月30日前报函授科,由函授科汇总后报省教育厅。报送的电子版信息和纸质信息(加盖公章)必须一致。
3、我省2015年成人高等教育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“专升本“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将在4月底前全部完成。届时教育部”学信网“将对学生本人开放新生学籍信息网上查询;确保通过资格复查的新生能够及时查询、确认其学籍注册结果。
三、加强领导,明确工作责任
各二级学院(函授站点)要高度重视新生复查、学籍电子注册工作,要加强工作领导,落实职能部门和专人职责,严格把关,确保新生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及时有序完成。避免错报、漏报、延报,杜绝学籍学历遗留隐患。
附件:成人高等教育“专升本“新生入学资格学历复查表